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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须知
一.进口所需单证:
1. 进口提单:
a.正本提单,(后面背书)
b.电放提单
c.收货人保函
d.银行提单
e.凭银行保函
2.进口发票
3.进口装箱单
4.进口外贸合同
5.手册或免税表
6.各类监管证件:
a.进口许可证
b.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c.频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d.精神药物进口准许证
e.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f.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g.进口废物批准书
h.进口药品通关单
i.进口农药登记证明
j.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k.白银进口许可证
l.机电产品自动许可证(不论新旧)
m.关税配额证明
二.检验、检疫:
如进出口货物属于法定检验之类别或其他各种需要由商检局鉴定出证的,均须在进口前到当地的出入境检疫局行进申报,需加提供报检委托书。
三.报关:
提交报关委托书,到当地管辖区 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四.无木质包装证明:
凡是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货物,或是从其他国家进口含有木质包装的货物,均须在提货之前到指定的检查厂检疫,合格后方能提货。
五、注意事项:
如从美国,日本,韩国进口的必须提供
1.如果是已经国外熏蒸处理的须提供官方签发的熏蒸证书
2.如果是非针叶木包装的需提供进口商出具的“非针叶木包装证明”
3.如果没有木质包装的则需要提供进口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证明”
以上三种证书必须是正本,要有外商的印章和签字,复印件无效,复印件无效。
进口操作流程
1.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码头费等去换取进口提货单。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4.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5.报关查验放行后,客户需及时到我司缴纳报关、报检代垫代办费。
注意: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进口报关程序
进口报关工作的全部程序分为申报、查验、放行三个阶段。
1.进口货物的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商业单据
3)进口货物许可证
4)检验检疫证
5)进口货物批准单证
2.进口货物的查验
进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3.进口货物放行
海关对进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货物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此时,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监管才算结束。另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需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出口须知
一.出口所需单证
1.出口发票 2.出口装箱单 3.出口外贸合同 4.手册或免税表 5.各类监管证件;
a.出口许可证
b.自动出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c.频危物种出口许可证
d.精神药物出口准许证
e.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出口批件
f.机电产品出口许可证
g.出口废物批准书
h.出口药品通关单
i.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j.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k.白银出口许可证
l.机电产品自动许可证(不论新旧)
m.关税配额证明
二.检验、检疫;
如进出口货物属于法定检验之类别或其他各种需要由商检局鉴定出证的,均须在出口前到当地的出入境检疫局行进申报,需加提供报检委托书。
三.报关;
提交报关委托书,到当地管辖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